社會救助辦理流程和申請材料
一、最低生活保障
(一)辦理流程
本人(本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他人)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遞交申請。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受理申請后,開展入戶核查,視情組織民主評議,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及時予以確認同意,自同意之日下月起發(fā)放低保金。低保受理申請、審核確認工作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有異議的,辦理時間順延,特殊情況可延長至45個工作日。
(二)申請條件
申請低保一般應以家庭為單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guī)定。
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以及成年無業(yè)重度殘疾人,符合低保條件的按“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
(三)申請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及授權書;
2、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表;
3、戶口本、身份證;
4、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證明材料;
5、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證明材料;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
(一)辦理流程
本人(本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他人)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遞交申請。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可視情組織民主評議,對申請人書面聲明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及調查核實結果的客觀性進行評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對擬確認的特困人員在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及時予以確認,自確認之日下月起給予相應的救助供養(yǎng)待遇,并通過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公布。公示有異議的,辦理時間順延。
(二)申請條件
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zhí)乩藛T救助供養(yǎng)。
1、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三)申請材料
1、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書面申請;
2、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3、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
4、戶口本、身份證;
5、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證明材料;
6、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證明材料;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臨時救助
(一)辦理流程
1、一般程序
本人(本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他人)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遞交申請。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收到申請后,開展入戶核查,視情組織民主評議,進行經濟狀況核對,于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屬于小額臨時救助的,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予以審核確認并在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不屬于小額臨時救助的,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報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審核,縣(市、區(qū))民政部門于7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并在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緊急程序
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應先行救助。緊急情況解除后,按規(guī)定程序補齊手續(xù)。
(二)申請條件
1、臨時救助家庭對象
(1)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2)因家庭成員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種醫(yī)療保險報銷部分和其他社會幫扶救助資金后,個人負擔的醫(yī)療費用數額較大,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3)因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度傷殘等原因,未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或雖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4)因家庭突發(fā)變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其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yǎng)家庭;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2、臨時救助個人對象
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fā)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三)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
2、戶口本、身份證;
3、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
4、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
5、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證明材料;
6、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人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證明材料;
7、遭遇突發(fā)性、緊迫性、臨時性困難相關證明材料。
備注:申請臨時救助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不再提供上述第3項、第5項和第6項材料。
四、其他低收入人口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人口和剛性支出型困難人口參照現行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相關程序認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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